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
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
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3 号文核准《关于核准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01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2
元,共计募集资金 52,705.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8,484.2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20 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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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中新科技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中新科技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
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中新科技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1207021229200288810 账 户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支 行
77410188000361818 账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134041588010000026
账户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 81040154500001621 账户。2016
年 1 月,中新科技与保荐人共同与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和广发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2016 年 1 月中新科技、保荐人、中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共同签署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根据协议,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专户银行应当及
时以电话和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颜利燕、魏其芳(2016 年 12 月变更为韩培培)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 1207021229200288810 133,437,754.50 活期存款
广发银行台州分行 134041588010000026 0.00 活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台州支行 77410188000361818 50,154,346.26 活期存款
上海浦发银行椒江支行 81040154500001621 47,946,331.67 活期存款
合计 231,538,432.43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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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484.2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934.4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465.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否 是
项目
已变 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可行
更项 项目达到 达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本年度 性是
承诺投资 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预定可使 到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进度 实现的 否发
项目 (含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 用状态日 预
(1)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4) 效益 生重
部分 期 计
(3)=(2)-(1) =(2)/(1) 大变
变 效
化
更) 益
年产 400 万
2017 年 12
台平板电视 否 37,546.01 37,546.01 20,997.18 771.24 4,301.98 -16,695.20 20.49 - 否
月
扩产项目
技术研究院 2017 年 12
否 5,460.08 5,460.08 2,925.26 681.61 681.61 -2,243.65 23.30 - 否
建设项目 月
偿还银行贷
否 5,478.19 5,478.19 5,478.19 5,481.61 5,481.61 3.42 100.06 - 否
款项目
合计 48,484.28 48,484.28 29,400.63 6,934.46 10,465.20 -18,935.43 35.60 -
1、年产 400 万台平板电视扩产项目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未达承诺投入金额的原因系项目所属地椒江区政府一江两
岸统一规划,公司厂房设计要求需符合区政府对该区域整体规划要求,故在前期对工程设计、规划许可等程序上投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
入时间较多,相应施工时间较少,投入金额比预期慢。
目)
2、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未达承诺投入金额的原因系企业未能按预期招聘到合适的技术人员,
因而研发项目开展较少,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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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未及时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存放一段时间后产生了 3.42 万的净利息收入,公司偿还贷款
时相应一并转出偿还其他贷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经公司 2016 年 0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6 年 01 月 20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先
及置换情况 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3,530.74 万元。
根据公司 2016 年 3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16
流动资金情况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归还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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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拟使用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
事发表同意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保
荐机构出具专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使用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尚未归还。
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6 年 1 月 19 日,中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530.74 万元。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专门意见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会计师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 2016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261 号),发表意见为:中新科技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6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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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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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颜利燕 韩培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