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孝
昌枫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36号),公司向孝昌枫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北京智明星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已整体改制变
更为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星通”)】100%的股权,智
明星通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月15日完成。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公司于1月22日向智明星通的股
东登记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552,238股;2月13日向7家非公开发行对象登记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62,706,272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60,616,686.08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9日、1月20日、1月24日、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智明星通自2015年第一
季度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一、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承诺
按照《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交易方对智明星通的“盈利预测补偿”作出如下承
诺。
(一)业绩承诺主体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唐彬森、谢贤林、周雨、吴凌江、高志勇、舒圣林、
王安妮、涂智炜、张燕、陈晟、任超、徐诚、马琳和陈根等自然人,以及枫杰投
资、沐森投资、深圳利通等企业。
(二)承诺事项
1、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人共同承诺:智明星通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101万元、20,205万元和25,1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的确
认将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执行。
2、业绩补偿
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则承诺人将按照签署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主要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修订稿)。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7 年 3 月 2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17BJA10381)。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智明星通 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大于承诺净利润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承诺数: 15,101.00 20,205.00 25,100.00
实现数: 15,405.42 32,895.11 59,658.81
差异 304.42 12,690.11 34,558.81
实现程度 102.02% 162.81% 237.68%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
2、《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