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珠海华金慧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
珠海华金慧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珠海华金慧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华金慧源”)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共同发起设
立珠海华金慧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认缴出资规模
为人民币 6 亿元,其中,华发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9,400 万元,占合伙人
认缴出资总额的 49%,华金慧源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600 万元,占合伙人认缴出
资总额的 1%,其余资金另行募集。基金将聚焦于设计创意行业,包括注重创新类(产
品或服务模式)的企业,设计导向的企业,设计驱动的企业,设计师创业的企业;设
计与内容结合为主导的企业。
2.华金慧源为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华发集团为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珠海金控”)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珠海金控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谢伟
先生任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为 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0.88%。
3.2017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参与
投资珠海华金慧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
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
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珠海华金慧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人)
基金规模:6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等
合伙人名称及构成:珠海华金慧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6
万元,占比 1%;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415.8 万元,占
比 69.3%;九九源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78.2 万元,占比 29.7%。
本合伙企业由公司间接控制。
上述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二)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400190363258N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1978.971564 万元
住所: 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
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5]256 号
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
投资管理。
财务数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1575.05 亿元,净资产
为 376.82 亿元,营业收入为 211.03 亿元,净利润为 8.19 亿元。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897.51 亿元,净资产为 420.05
亿元,营业收入为 118.01 亿元,净利润为 480.79 亿元。
股东信息: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三、基金相关情况介绍
基金名称:珠海华金慧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6 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基金管理人:珠海华金慧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合伙人名称及构成:华金慧源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600 万元,占比 1%;华发
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9,400 万元,占比 49%;其余资金另行募集。
上述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向
基金将聚焦于设计创意行业,包括注重创新类(产品或服务模式)的企业,设计
导向的企业,设计驱动的企业, 设计师创业的企业; 设计与内容结合为主导的企业。
(二)合伙人构成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P)为珠海华金慧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600 万元,
占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1%。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LP)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9400 万元,占合伙人认缴
出资总额的 49%。
3.有限合伙人
其余资金另行募集。
(三)合伙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 5 年,至多延长至 7 年,基金存续期间不进行滚动投资;延长方式
是每次延长 1 年,最多 2 次,第一次由基金管理人决策,第二次由合伙人会议决策。
(四)缴付出资
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普通合伙人缴纳出资 600 万元,占本合伙企业实
缴出资比例为 1%;有限合伙人缴纳出资 29400 万元,占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
49%。各期具体的出资金额及期限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后以普通合伙人出具的书面通
知为准。
(五)基金会计核算方式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六)管理机制
普通合伙人珠海华金慧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根
据合伙协议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有限合伙人除参与合伙
人大会表决外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权利委
托给基金管理人行使。
在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有限合伙人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 2%/年支付管理费。
(七)基金投资决策机构
作为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拟投资的项目均需提交管理公司投资决策会议进行审
议。投资决策采取一人一票制,五票四票通过制,投资决策通过。公司具有一票否决
权。
(八)绩效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在有限合伙人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且不存在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合伙企业取得
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
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
资;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所有合伙人累计实缴资本后,100%向有限
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 8%的年度复合利率(按照从实缴
出资到账日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 100%
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到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4.完成上述分配后的余额,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分
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九)基金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
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十)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违约合伙人应赔偿守约
合伙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仲裁费等);如属多方
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
立决定从违约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或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应支付给
守约合伙人的违约款项或给守约合伙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
拓展投资领域,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得资本增值收益。本次投资与本公司主营业
务不存在协调关系,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六、存在的风险
(一)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可能受宏观周期波动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管理不善
等因素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产、清算等不利情况,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在极
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投资本金损失。
2.流动性风险
拟投资项目多为非上市企业,投资时间长,可能会占用公司流动资金。股权退出
方式受投资项目经营影响大,存在到期不能顺利退出风险。
3.管理风险
公司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因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失效,影响到基金资金安全及收
益水平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公司将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督促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规范运作,对投资标的及
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通过各方协作,整合各项资源,切实
降低投资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华发集团及关联
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为 31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参与投资珠海华金慧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认为: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
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珠海华金慧源股权投资基金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