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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2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 税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 目调
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 及附加”
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
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
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 整
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
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对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税金及附加”1,539,386.34元,调减“管理
费用”1,539,386.34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
的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
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
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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