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98)(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已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并向上交所回复。
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问题和答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核查收到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书面函件的具体时
间,并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回复:公司于2016年12月底收到来函,考虑到该笔供暖补贴款尚未实际到账,因此未披露该事项。
二、请你公司核查是否已经收到相关款项,若已收到,请披露收
到款项的具体时间和汇款单位。
回复:经核查,该笔补贴已于3月20日由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通过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拨付到位。
三、请你公司结合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的性质,说明将收到的
相关款项全部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的依据。
回复: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系大连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是城市供热行业的政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专项供热规划的编制、城市供热工程的审批、城市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等。根据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向公司提供的《供暖补助证明》及供暖补贴函证回函,企业将收到的款项全部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