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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1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17
年1月14日届满(公司2017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延
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
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
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
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7年3月31日
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其他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身份证明。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7年3月31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
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军、李红霞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9785568(转885)
联系传真:0755-897855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锦龙大道西侧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请在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
的条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
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
附纸张)
其他说明(如有)(注:指与上市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盖章/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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