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昌红科技: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1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17
年1月14日届满(公司2017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延
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
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
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
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
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第
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7年3月31日
 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
进行资格审查,审议确定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
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
事的各项职责;
    1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证明文件。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7年3月31日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
(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军、李红霞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9785568(转885)
联系传真:0755-897855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锦龙大道西侧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
的条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
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
附纸张)
其他说明(如有)(注:指与上市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盖章/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