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债权债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2016 年 12 月 7 日、2017 年 3 月 2 日连续披露了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债权债务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及后续进展公
告(临 2016-045、临 2016-046、临 2017-006),公司关于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等经网上司法拍卖,以 10.34 亿元成交。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浙执 2 号之二,裁
定: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及债权、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杭州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
权归买受人广东宝能置地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914403003197896640)所有,
被执行人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债权、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杭州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期执行款人民币 10 亿
元。公司将继续跟踪并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有关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浙执 2 号之二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