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3132.5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
2017 陕 01 民初字第 237 号),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该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已受理,并将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开庭。
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本公司
被告二:本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1.原告诉状陈述的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诉状,其陈述和请求如下:
2016 年 5 月至 6 月间,原告与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书》21
份,约定原告向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出售西门子配件若干,合同总价为
39,156,359.68 元,付款方式为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付 20% 预付款后,90 日内
支付剩余 80%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货物交付,但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支付
了约 20%货款 7,831,271.94 元,剩余约 80%货款 31,325,087.74 元未支付。由于
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是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故诉本公司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其诉讼请求如下: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31,325,087.74 元;判令被
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514,775.61 元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年息
4.35%计算,自 2016 年 10 月 7 日起暂计算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诉讼费用及保
全费由被告承担 。
2.其他情况说明
原告于2016年12月12日向该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将本公司名下
的银行存款3180万元进行保全,2017年1月20日冻结了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180
万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
结的公告》(编号为临2017-006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
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