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和 《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成都前
锋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 ,
根据 中国证监 ⒛o3(56)号 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 公
司 2016年 关联方资金 占用
及对外担保 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 ,发 表 了独立
意见如下 :
经核查 :
1、 截止 2016年 12月 31日 ,公 司没有关联方 资金 占用的情况 ;
2、 公 司控股子公 司下属北京标 准前锋商贸有限公
司成都分公 司未按规定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以 存单 金额 46OO万 元质押的方 式
`总 为他人贷款 4300万 元
提供 了担保 。 截止 目前 ,公 司的上述两笔存单 已被北
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冻结。
公 司及控股子公 司下属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 司也被南充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双流支行和 中国银行金牛支行起 ,已
诉 经法 院审理但未
收到判决书。
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 ,我 们认为:本 报告 内公 司没有对外担
保和关联方 资资
金 占用 的情况发生,公 司内控管理得到有效 改善。公 司应妥
善解决上述两笔违
规担保 ,尽 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本 页无正文,仅 为独立
董事关于公 司关联方资金 占用及对外担保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 董事 :
⒛ 17年 3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