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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前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本年度税金及附加增加 469,429.68 元,管理费用
减少 469,429.68 元,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2017 年 3 月 18 日,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
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等相关税费。针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即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原管理费用中列报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等税费,在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报,对于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原列报科目不进行
追溯调整,相应的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为:本年度税金及附加增加 469,429.68
元,管理费用减少 469,429.68 元。
    除此之外,本公司无需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小灵、李小军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3 月 18 日,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能够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
《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之专项说明》,认为公司
对 2016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次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
(四)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前锋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之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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