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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文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1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2,000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本次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230,000,000.00 元。2016 年
度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830,131,605.24 元,转入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
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
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和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
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
议时,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17 年薪酬
标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标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经营
目标,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
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标准。其中,《关于公司董事 2017 年
薪酬标准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上海晨光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保
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晨光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 年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上
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17-2019)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该项
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卫哲 李志强 程博
                                                       2017 年 3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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