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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保荐机构”)作为华宏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就华宏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8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00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450,0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930,803.52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16,159,196.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经江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1]B1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37,244.74 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4,371.18 万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和
服务费后的余额 1,629.58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6,000.76 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
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等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执行。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发行主体能
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决议有效期及相应额度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增减。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
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
负责具体操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
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
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
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及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
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
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宏科技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保荐机构同
意华宏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炼                        郭湘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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