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
履行各项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正当权益,促进了公司
的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 201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3、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4、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5、2016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海安县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海安县人民医院捐赠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
2016 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能够依法运
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
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
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核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
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
控制和防范作用;《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6、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并有
效执行,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监事会对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
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