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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厦
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吉宏股份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6 年 6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6 号《关
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6.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98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 13,575 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6]第 029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16/12/31 投入
 1           厦门吉宏胶印改扩建项目            8,390                6,779.29
 2         厦门吉宏塑料软包装扩建项目          1,133                1,132.57
 3            厦门吉宏创意设计项目             1,052                452.47
 4               偿还银行贷款              3,000             3,000.00
                  合计                    13,575           11,364.33
     注:表格中的数字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一)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胶印改扩建项目”原计划选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
号厦门本部,项目建设的生产线主要用来生产彩色包装纸盒及纸箱产品,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39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投入金额6,779.29万元(该
数字未经审计)。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利息收入将投入至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胶印生产线,实施地址变更至湖北省黄冈市南湖工业园南湖
5路6号。
     (二)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公司近年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对主要核心客户的销售额在稳步提升,近年
来公司主要客户伊利集团、恒安集团及金红叶集团均在湖北区域建厂并逐步发展。
为有效降低物流运输成本、集中优化资源配置,保证为公司主要客户提供更为优
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推进募投项目
的实施,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胶印改扩建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
息投入至黄冈分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等,即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北省黄冈市南湖工业
园南湖5路6号,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保持不变。
     (三)实施地点变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
节约物流成本,提高总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地点变更后,
公司将重新开展环评等工作。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
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
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客户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
的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吉宏股份本次变更胶印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
                   陆燕蔺                         刘晓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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