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披露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高比例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2016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
状况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增加
公司股票流动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进行本次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50
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分配总额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
提示
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
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
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
规划。因此,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3、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公司主营业务介绍及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自2002年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光伏产业及其应用。经过多年发展,公
司拥有深圳、四川乐山、陕西渭南、青海西宁、新疆喀什五大产业基地,各生产
基地产业链相互配套,产品品种相互补充。完善的产业链结构及强大的装备设计
和制造能力,不仅保障了公司产品良好的制造成本优势,也保障了公司在光伏电
站的建设过程中优异的成本控制能力。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光伏组件、太
阳能应用产品及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
营;以及光热产品及新项目的研发和推广等。
公司所处光伏行业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具有朝阳性及战略性,十三五规划(包
括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科技等)为未来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和目标,《巴黎协
定》的批准为全球光伏市场发展奠定坚实基调,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为光伏市
场推广成为可能,光伏应用多元化、多样化为光伏市场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全球市场仍将保持增长势头,国内市场也将保持平稳;国内仍将有领跑者、分布
式、扶贫、前沿技术基地等项目需求;国外市场需求依然强劲,包括印度、东南
亚、非洲、美洲等市场需求在不断扩大。
(2)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战略
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在产业
布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如在青海海西继续建设本土化组件工厂,
加强青海组件市场的开拓和光伏电站的EPC承揽业务;此外近期拟投资设立钢材
制造公司以解决光伏支架供应问题,进一步降低电站建造成本;在产品销售方面,
公司将持续进行产品研发,紧跟市场节奏,引导和满足市场需求;在电站建设方
面,公司将重点开发建设大型地面电站,大力开展光伏扶贫,加大分布式电站及
光热项目的布局。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
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匹配
根据公司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 2016年业绩预告》,公司营业总收入
1,236,369,624.55 元 , 增 长 69.83% ; 归 属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
124,467,200.47元,增长300.71%。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发展
前景,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的经营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如能实施,将会进一步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扩充
股本规模,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
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二级市场
累购入公司股票 998,0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9,601,758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16%。
(2)除上述情况之外,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票,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披露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 201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618,171,052 股增加至 1,236,342,104 股,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后,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存在
的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副董事长李粉莉女士、监事郭业圣先生
持有本公司高管锁定股合计 10,312,387 股。
(2)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二级市场
累购入公司股票 998,000 股,股票锁定期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卖出
持有的全部股票。
(3)郭晋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4,600 股,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换届时离任董事,其持有的全部股票将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全
部解禁。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控股股东的提议,尚需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最终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
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通知
各位董事并对该预案进行讨论。9 名董事(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预案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业绩稳定,
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规性、合理性。综上,同意此项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该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3、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向交易所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