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1-6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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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7)第 210ZA0162 号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
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的要求编制《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易世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易世达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 易世达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易世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 易世达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韬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宾磊
中国北京 二O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元。截
至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20.22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79.7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
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8,257.19万元,
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7,313.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9,522.5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
利息扣除手续费7,791.0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8,257.1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
为38,456.89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29日经本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0年9月29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交通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212060070018010044335 活期 21,529.0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 411903868510999 活期 145,322.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 3400202319005111310 活期 23,565.58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0603014170005128 活期 27,260.88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704398663 定期 32,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704559721 定期 51,00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 257,00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收益 1,351,213.8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 43,000,000.00
合 计 384,568,891.50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及股权转让收益
8,934.3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为56,948.78万元,全部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
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3,612.30万元。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7,500.00 万元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海南亚希投
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因协议对方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实现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全
部前提条件,为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决定终止实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
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正在协商调解执行方案。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23,800.00 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
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格尔
木神光 100%的股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23,800.00万元。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 三月十八日
附 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77,779.7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257.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目达到 截止报告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本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预定可使 期末累计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入进度(% ) 实现的效
超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3)=(2)/(1) 益
期 益 化
一、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8,000.00 8,000.00 8,000.00 100% 2010/11/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湖北世纪新峰合同
否 7,760.00 7,760.00 7,773.94 100% 2013/1/1 -1,405.54 -1,136.08 否 否
能源管理项目
易世达科技园研发
否 5,071.00 5,071.00 5,070.95 100% 2018/6/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中心项目
小计 20,831.00 20,831.00 20,844.89 -1,405.54 -1,136.08
二、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
喀什飞龙合同能源
否 3,600.00 3,600.00 3,612.30 100% 2014/6/9 50.41 131.37 否 否
管理项目
格尔木神光新能源
否 23,800.00 23,800.00 23,800.00 100% 2014/11/1 2,914.97 5,431.81 否 否
有限公司
小计 27,400.00 27,400.00 27,412.30 2,965.38 5,563.18
合计 48,231.00 48,231.00 48,257.19 1,559.84 4,427.10
1、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土建主体工程已结束,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
原招股说明书中的研发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调整,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2015年度经减值测
试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内接管了已建成车间。2、湖北世纪新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
主对水泥生产线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导致余热参数发生变化并且无法满足原项目的设计要求;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本报告期内,湖北省雨水较多,水泥厂生产不稳定,导致电站运转不足,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3、喀什飞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报告期内,受水泥行业产能调控影响,余热发电运转率不
足,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4、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由于受限电影响,弃光率较
高,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详见公司公告:2011-003),目前正常运营。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800万元收购格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 股权(详见公司公告:2014-052)。该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0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目前正常运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完成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易世达新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吸收合并,湖北易世达法人主体注销,由山东石大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湖
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营。(详见公司公告2013-035)
1、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易世达科
技园-研发中心项目款项1,189.64万元。2010年12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
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1,189.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资金已完成置换。 2、2014
年12月1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替代未到期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向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格尔
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款4000万元,于2015年1月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存放和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管理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附 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
变更后项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本年度实 实际累计 投资进度 项目可行
变更后的 对应的原 目拟投入 计划累计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际投入金 投入金额 (% ) 性是否发
项目 项目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额 (2) (3)= (2)/(1) 生重大变
总额 (1) 期
化
合计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