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第三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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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对本年度内公司相关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并发表了必要的核查意
见。现将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基本情况如
下:
(一)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 2016 年与主要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9、《关于重要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201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议案》。
(四)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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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
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形。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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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以及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仔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
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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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