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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世达: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价值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1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
    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众华评报字[2017]第 011 号
                     共一册,第一册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绪言 ................................................ 5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概况 .................................................... 5
  三、评估目的 ............................................ 7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 7
  五、评估对象和范围 ...................................... 7
  六、评估基准日 .......................................... 8
  七、评估依据 ............................................ 8
  八、评估方法 ........................................... 12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十、评估假设 ........................................... 15
  十一、评估结论 ......................................... 17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 19
  十四、评估报告日 ....................................... 19
评估报告附件 ........................................ 21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ss0708@vip.sina.com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当
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资产评估师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特定条件下的特定价值进行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在市场上可
实现价值的保证。
      五、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
的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
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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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
                     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众华评报字[2017]第 011 号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
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
誉相关的资产组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
      委托方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为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系估算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
进行的减值测试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为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价值。
      2、评估范围:为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
      四、价值类型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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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假设成立前提下,选用收益法测算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
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26,376 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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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
                      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正文
                              众华评报字[2017]第 011 号
       一、绪言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
 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
 誉相关的资产组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概况
       (一)委托方
       1、名   称: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注 册 号:210200000022691
       3、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4、住          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2 号 B 座
18-20 层
       5、法定代表人:赖建清
       6、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12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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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9、经营范围:余热发电技术、环保、节能、新能源工程的设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安装及工程总承包;
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组装、销售(以上项目
涉及资质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投资、设计、建设太阳能电站项目;
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被评估单位
       1、基本情况
       名        称: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595033900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青海省格尔木市南出口收费站以南 6 公里 109 国道西
 侧 300 米处
       法定代表人:吴爱福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成立时间:2012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32 年 10 月 09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凭相关许可经营);能源设备销售、
 维护(凡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矿产品开发(不含勘
 探、开采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
       2、历史沿革
       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注册的有限
 公司,原系由神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于 2014 年 10 月转让于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经青海省格尔木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登记。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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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系估算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
进行的减值测试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
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五、评估对象和范围
    1、评估对象:为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价值。
    2、评估范围:为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
    上述评估范围已于评估基准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计,审定及申报情况下表:
                                   资产审定及评估申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合计                                                       88,253,866.90
    2         货币资金                                                         47,159,909.29
    3         应收票据                                                          4,895,628.00
    4         应收账款                                                         12,249,913.03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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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5         预付款项                                                             28,318.27
    6         应收利息                                                             20,784.82
    7         其他应收款                                                        3,224,496.15
    8         存货                                                                153,305.46
    9         其他流动资产                                                     20,521,511.88
   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7,882,985.08
   11         固定资产                                                        574,934,892.81
   12         无形资产                                                             36,893.23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590.17
   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62,868,608.87
   15       资产总计                                                          726,136,851.98
   16       流动负债合计                                                       68,529,631.75
   17         应付账款                                                         31,899,590.94
   18         应付职工薪酬                                                        226,039.18
   19         应交税费                                                         10,484,851.66
   20         应付利息                                                            670,006.94
   21         其他应付款                                                          249,143.03
   2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000,000.00
   23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2,500,000.00
   24         长期借款                                                        422,500,000.00
   25       负债总计                                                          491,029,631.75
   2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35,107,220.23
    评估范围已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确认,评估对象和范围与
经济行为涉及的对象和范围一致。
    六、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定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计价标准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三)评估基准日是根据委托方年度审计减值测试需要设定的。
    七、评估依据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ss0708@vip.sina.com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一)经济行为依据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签订的《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
      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
      8、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9、《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层                     邮箱:ss0708@vip.sina.com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10、《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3、《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6、《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意见》(中评协[2012]244 号);
      1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8、《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1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20、《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
      2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22、《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2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四)权属依据
      1、机动车辆登记证;
      2、土地使用权证;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网;
      2、《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3、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4、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5、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7、《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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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
      8、《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9、《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10、《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1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
建[2002]394 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13、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14、《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的通知》(青建工[2016]140 号);
      15、青海省工程造价信息;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 号 1990 年 5 月 19 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年 1 月 1 日施行并与
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
      18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 城 镇 土 地 估 价 规 程 》
(GB/T18508-2001);
      19、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文件;
      20、WIND 资讯数据;
      21、住建部办公厅发布的[2016]第 4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
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22、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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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八、评估方法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和约定的评估目的,评估师选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
      收益法,即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企业未来
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
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
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
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
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
      评估的基本思路是首先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实施上述行为时未考虑对外投资收益的长期
投资的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估算
出企业价值,最终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1)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企业价值;
       B  P   Ci
                                                                                      (2)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i 1   (1  r ) r (1  r ) n
                         i
                                                                                      (3)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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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收益期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 Ci: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C C  i     1    C2  C3  C4                                                    (4)
       式中:
                 C1: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
投资的权益价值;
                 C2:基准日非经营性流动资产(负债)价值;
                 C3: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体现收益的在建工程价
值;
                 C4: 基准日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等资产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
基本定义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
本                                                                                     (5)
       式中: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
                                                                                       (6)
       基于企业的历史经营、市场发展状况及可行的发展预期等,估算
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段时期。
       3、折现率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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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7)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8)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 E  D)                                                                  (9)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
本;
       re = rf + β e×(rm - rf) +ε                                                (10)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 :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 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t  (1  (1  t )       )
                                  E                                                 (11)
       β 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接受委托阶段
       与委托方进行洽谈,明确资产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等事项,
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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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二)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评估小组,提出评估方案,向被评估单位提交前期资料清单,
指导被评估单位按照评估规范要求进行填报和准备工作。
      (三)资产清查阶段
      评估师进驻现场后,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勘察核实资产、验证
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工作。
      (四)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师根据评估目的和资产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通过多
渠道收集市场信息,评定估算资产价值。
      (五)汇总分析阶段
      评估师汇总资产评估结果,整理有关资料,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
验证,确定评估结论,撰写评估说明和评估报告。
      (六)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及相关底稿进行内部审核,经完善后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书,提交委托方。
      十、评估假设
      (一)交易假设
      1、交易原则假设,即假设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
估师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
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
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
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目前
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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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客观、合法、有效,不存在欺骗、误导等现象;
      2、非评估机构原因导致的需要评估报告引用数据所涉及的外部专
业报告能够合法、合规并适用本项目涉及的经济行为;
      3、在评估师所能调查了解范围外,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存在影
响其质量、使用状况和权属的瑕疵事项;
      4、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能够按照其规定用途和合理使用的方式合
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5、企业在历史设立和经营(包括预期)过程中无违法、违规现象,
且企业股东及管理层能够在可预见的未来合法经营,称职地对企业实
行有效的管理并能稳步推进企业的发展;
      6、被评估单位已及时披露和告之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报出日期
间所发生的能够影响评估结论的各类事项。
      (三)一般假设
      1、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
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并披露,但
不对其真实性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2、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本地和临近地区货币购
买力做出的;
      3、企业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
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评估测算涉及的物价在正常范围内波动,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影响,价格均为不变价;
      6、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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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评估假设能够成立是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和基础
条件。评估师在设定假设条件时充分分析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与经济行为以及评估对象现状的关系,对于能够发现的存在的可能会
对评估假设条件及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已做相应披露,但披露事
项的存在并不影响假设条件设定的合理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结合报
告披露情况和自己掌握的信息分析判断评估假设条件实现的可能性,
合理理解和利用评估结论。
          十一、评估结论
          在评估假设成立前提下,选用收益法测算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
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26,376 万元。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师执业水
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产权瑕疵事项
          调查表明,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建成                       建筑                账面价值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计量单位
                                  年月                       面积         原值              净值
 1          综合楼     砖混     2013/7/31      平方米         944.72    5,483,180.00    4,593,305.75
 2          宿舍楼     砖混    2014/12/31      平方米        1,444.00   3,933,615.40    3,559,921.96
     合       计                                                        9,416,795.40    8,153,227.71
          针对上述情况,企业已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
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对于房屋建筑物,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
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
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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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所涉及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
       (二)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与评估对
象的关系
       2013 年度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
合同,借款金额 5 亿元,合同约定分期还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
偿还的借款总额为 44,750.00 万元。该项借款的抵押物为被评估单位
的 50 兆瓦光伏电站一座、110KV 升压站以及配套附属设施,且被评估
单位以其 5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
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应收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结算电费
为 12,249,913.03 元,依据被评估单位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质押合
同,该应收款项已设定质押。
       本次评估过程中,除以上抵押及质押事项,评估人员未发现企业
存在其他对外抵押及质押担保情况,评估结论也未考虑以往或者将来
可能存在的抵押及质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
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有关
的或有负债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
项。
       本报告无重大期后事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
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公司及所有参加评估
的人员与委托方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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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
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
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提供的相关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
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
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在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目的实现日,若资
产数量及影响作价标准的因素发生变化,以及有证据表明评估报告特
别事项中披露的事项已对资产的评估结论产生实质影响时,不能直接
使用本评估结论,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带来
的影响。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
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的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除外。
      (四)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有效。
      十四、评估报告日
      2017 年3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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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齐庆辉
                                                           资产评估师: 林雨勤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楼
邮编:116001
传真:0411-82739270
电话:0411-82739293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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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组价值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附件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复印件
三、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411-82739276 传真 0411-8273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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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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