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公 司 ) 2016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62,258,325.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347,458.70元,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9,652,992.02元。公司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16年度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347,458.70元,不符合《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
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
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预案提交公
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