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
32号B座2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
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8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戴楠、
刘琦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楠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监事
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
面实施了监督,保障了股东、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260.54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56.57%;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5.83 万元,比去年减少 875.4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73,418.33 万元,负债总额 68,084.75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0.53 元。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16 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
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2016 年年度报告》
和《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公司遵守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用途的情况。
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2016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因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进行的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经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商誉、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
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