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世达: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1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林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16 年度谨慎、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16 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
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认为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在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
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本人认为,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
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16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对“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6 年与主要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重要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和《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相应
的独立意见。
    (二)2016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重新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对《关于
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裁和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关
于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但保展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五)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对“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2016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分别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六)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对《关
于增补林晓辉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在 2016 年度与其他委员审议
通过了《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对公司的薪
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 2016 年度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
会议,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审计工作进
行了监督与核查。
    四、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情况的调查。本人在 2016 年度通过参加董事
会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多方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治理、募投项目运行及相关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财务状况;通过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在监督中促进公司日趋完善,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进行监督,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6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7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林志
                                                       2017 年 3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