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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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侯宏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6 年度谨慎、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
缺席的情况。本人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深入了
解相关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2016 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在 2016 年度参加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
对、弃权情况。
本人认为,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
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16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对“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6 年与主要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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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重要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和《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相应
的独立意见。
(二)2016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重新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对《关于
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裁和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关
于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但保展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五)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对“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2016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分别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六)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对《关
于增补林晓辉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16 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利用行
业信息及自身的专业特长,与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同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
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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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符合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要求,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通过参加会议及现场检查等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的监督职能。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6 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6 年度,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6 年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客观、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侯宏启
2017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