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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2016 年是公司发展里程碑式的一年,6 月 22 日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
功登陆资本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机遇。2016 年,公司直面困难,勇于挑
战,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上市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资本规模与净资
产规模相应增加,募投项目按计划顺利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公司的重
大事项均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本着向全体
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
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了必要的监督,保证公司在法人治
理的框架上规范运行,促进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2016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 8 项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6/1/22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16/7/18
时会议)                                    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
                                2016/7/26   1、《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时会议)
                                            1、《关于审议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                  案》
                               2016/10/26
时会议)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6/12/30
                                            制度>的议案》
    以上五次会议决议现场方式召开,其中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为公司上市后召开的会议,会议决议公告均按
要求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公开披露。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 年,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规
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
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其决策程序合
法。公司管理层围绕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扎实推进业务拓展,经营业
绩稳步增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未发现有违法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了了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控
   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监事会建议
   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如果公司实现并购,
建议对控股子公司及时进行内控覆盖,加强对子公司和重大业务的控制和监督,
降低和防范风险。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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