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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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7日在山铝宾馆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兴亮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5名董事委托出席(刘云鹏委托刘庆科,彭春英委托王再云,侯健委托金永静,马晓玲委托刘兴亮,高德柱委托董娟),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关于改变电力结算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用电主要通过自备电厂供电及外购供电解决,并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动力厂进行变电、输送,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拟将原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结算的自备电厂供电量,改为直接结算;将原通过山东分公司结算的外购供电量,改为直接对外结算。对使用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输变电设施、线路,支付运行维护费,合计平均为0.02元/度(不含税)。
六、《关于收购山东铝业公司φ4.5×100米、φ5×125米回转窑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为节省建设投资,快速提高氧化铝产量,降低氧化铝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山东铝业公司φ4.5×100米、φ5×125米回转窑,用于选精矿烧结法氧化铝生产,该次收购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收购价格以该等资产评估值为依据。
七、《关于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三、五、六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