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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型构件三维几何参量精密测量仪”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型构件三维几何参量精密
                           测量仪”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等单位
联合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型构件三维几何参量精密测量仪”项目。本项
目将通过对双目测量、激光测距及高精度跟踪测量等单元技术的融合,结合“高
帧频高灵敏大面阵CMOS相机”、“高帧频调制激光测距用激光器”、“亚秒级双
轴跟踪架”三种关键自主研发的部件,形成“大型构件三维几何参量精密测量
仪” 。
      项目预算如下:
                                                                  其中申请
  序                                          任务总经费
                       单位名称                                   专项经费
  号                                              (万元)
                                                                  (万元)
  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00
  2           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所                  200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
  3                                                 200
                  与物理研究所
  4        长春新产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0
  5           洛阳 LYC 轴承有限公司                  70
   6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70
   7               东北师范大学                   60
                    合计                         1500
       公司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光电仪器规模工程化制造为目标,负责整机论证
及产业化开发,确定模块接口和指标。本项目完成后将使公司在激光跟踪测量系
统的研究领域形成明显技术优势,占领未来产业制高点,有利于公司培养相关领
域的高端人才队伍,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由于长春光机所为持有公司 42.65%股权的控股股东,因此该行为属于关联
交易。上述事项经 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贾平
       组织机构代码:41275487-X
       开办资金:14,450万元
       住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
       主要经营业务:发光学、应用光学、光学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的研发生产。
       2016年12月31日,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总资产
556,232.20万元,净资产306,971.61万元,事业收入99,749.29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长春光机所                  43.29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长春光机所                  53.61
                    合计                               96.90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申报该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在激光跟踪测量系统领域形成明显技术优势,有利
于公司培养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队伍,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
发展具有长期战略意义,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风险提示
    1、项目处于申报阶段,存在是否获批风险,同时,项目总投资金额以及各
方投资金额将以最终批复为准。
    2、本项目属于产业化研发阶段,可能存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的条件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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