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关于公司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随机光学重建/结构光照明复合显微成
像系统研制”项目的独立意见
该项目有利于公司培养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队伍,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
增长点,对公司发展具有长期战略意义,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
项。
2、关于公司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型构件三维几何参量精密测量仪”
项目的独立意见
申报该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在激光跟踪测量系统领域形成明显技术优势,有利
于公司培养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队伍,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
发展具有长期战略意义,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
李北伟
李传荣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