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本行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范性要求,本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行监事会审阅了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并结合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现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行实际情
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行内部控制组织
架构完整,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总体上符合财政部、银监会、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符合本行目前经营管理情况,对风险防范
和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本行监事
会认为,本行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行内部控制的现状及有待完善的主要方面;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
合本行内部控制长期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