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平安银行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5]539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平安银行于 2016 年 3 月向合格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 2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票面股息率为 4.37%,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9,952,5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上述款
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238 号”验资报告。
(二)2016 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平安银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共计人民币 19,952,500,000 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平安银行根据《主板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平安银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签订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平安银行2016年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9014508710008
平安银行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平安银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
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平安银行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文后附的《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度,平安银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度,平安银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度,平安银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平安银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平安银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
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 年度,平安银行严格按照《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简称“《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十、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
天特审字(2017)第 0227 号”《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
报告》。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平安银行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与平安证券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
对平安银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
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平安银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
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与公司高管和有关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国泰君安和平安证券认为:平安银行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19,952.50 19,952.50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9,952.50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1) 累计投入 度(%)(3)= 用状态日期 效益 预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变
募资金投向
金额(2)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否 19,952.50 19,952.50 19,952.50 19,952.5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952.50 19,952.50 19,952.50 19,952.50 1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19,952.50 19,952.50 19,952.50 19,952.50 10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利成 曾大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 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伟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3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