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6 年在推
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本行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分红实施情况
2015 年 4 月 2 日,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至 30%之间。
本行目前正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阶段,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
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含 40%)。
2016 年 5 月 19 日,本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
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分红标准和比例
明确、清晰。本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308,676,13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3 元(含税),并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行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了《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本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
2016 年上半年实施完毕。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6 年度,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相关
承诺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类 承诺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型 方 限
中 国 平 安 拟 以 其 所 持 的 90.75% 原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及
269,005.23万元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股
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
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 国
关于同 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
平 安
业竞争、 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保 险
资 产 重 组 时 所 关联交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 2011 年 正在履行
(集团) 长期
作承诺 易及独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 7 月 29 日 之中
股 份
立性的 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
有 限
承诺 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
公司
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
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
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中国平安就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1,323,384,991股新股承
已履行完
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4年1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
毕。相关
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
中 国 2013年 限售股份
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 三年内
平 安 12月31日 于 2017 年
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
首次公开发行 保 险 1月9日上
股份限 行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中国平安可以按中国证监
或再融资时所 (集团) 市流通。
售承诺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本次发行的股份。
作承诺 股 份
中国平安就其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
有 限
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
公司 2015年 正在履行
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出 三年内
5月21日 之中
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
出其他任何权益处分的安排。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
其他对公司中
其他承 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 2016年 正在履行
小股东所作承 本行 长期
诺 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 3月14日 之中
诺
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是否及时履
是
行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计划(如
有)
三、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2016 年度,本行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
就本行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接受个人投
资者电话咨询,内容主要包括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战略、定期报告和临时
公告及其说明等。本行召开的业绩发布会及投资者开放日均反响热烈,会议出席
来宾覆盖面广,包括国内券商银行分析师、国外投行银行业分析师、保险分析师、
国际评级机构、国内外基金和投资机构以及本行重要股东。本行全年投资者关系
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02/02 实地调研 机构
2016/03/10 实地调研 机构
2016/03/17 实地调研 机构
2016/04/22 电话沟通 机构
2016/05/24 实地调研 机构
2016/06/13 投行会议 机构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6/08/12 实地调研 机构
2016/08/19 实地调研 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5 实地调研 机构
2016/09/08 电话沟通 机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09/20 实地调研 机构
2016/10/31 电话沟通 机构
2016/11/02 投行会议 机构
2016/11/24 投行会议 机构
全年 电话沟通、书面问询 个人
接待次数 634 次
接待机构数量 497 家
接待个人数量 620 人次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否
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
系工作制度等。
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本行通过
专门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并在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拓宽公司与投资者交流与
沟通的渠道。本行独立董事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
判断和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本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
会议内容。同时,本行股东大会均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
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本行的公司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外,本行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
董事长、行长等主要领导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本行、
参与本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未来,本行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健全投
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