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CAC 证专字[2017]0047 号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目 录 页 码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8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CAC 证专字[2017]第 0047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宜安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
制《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宜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宜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宜安科技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四、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宜安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宜安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天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
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12.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8,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25,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33,4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13 日分别汇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769902980010988)264,558,200.00 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募集资金
账户(账号 2010027119000480888)68,841,800.00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
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250,115.00 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4,149,885.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
[2012]01020133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为: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12 年 6 月 13 日共募集资金 358,400,000.00
扣除发行费用 34,250,115.00
募集资金净额 324,149,885.00
减:2012 年度使用 87,628,402.89
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633,393.85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600,000.00
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51,395,009.04
减:2012 年度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1,839.88
加:2012 年度利息收入 1,665,100.12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38,184,742.35
减:2013 年度使用 124,057,755.68
其中: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87,301,668.37
超募资金购置松山湖办公楼 36,756,087.31
减:2013 年度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12,731.65
加:2013 年度利息收入 4,751,143.94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18,865,398.96
减:2014 年度使用 75,134,699.25
其中: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73,391,479.25
超募资金购置松山湖办公楼 1,743,220.00
减:2014 年度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3,090.56
加:2014 年度利息收入 1,647,813.32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5,375,422.47
减:2015 年度使用 20,177,101.10
其中: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20,150,101.10
超募资金购置松山湖办公楼 27,000.00
减:2015 年度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1,278.76
加:2015 年度利息收入 454,901.34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5,651,943.95
减:2016 年度使用 25,887,250.83
其中: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17,207,460.88
超募资金购置松山湖办公楼 0.00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679,789.95
减:2016 年度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1,027.26
加:2016 年度利息收入 236,334.14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
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2012 年 6 月 29 日,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2013 年 10 月 9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开设的
账号为 769902980010988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同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清溪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
内,公司在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769902980010988 0.00 目前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2010028929208888888 0.00 目前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 2010027119000480888 0.00 目前已注销
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0.0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募集资金投入及进展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 201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轻合金精密
压铸件产业化项目”投入自筹建设资金 24,633,393.85 元。2012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3、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2012 年 7 月 18 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600,000.00 元永久补充与公司
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
2013 年 2 月 4 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楼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8,499,307.31 元购置位于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市松山湖新竹路 4 号新竹苑 3 幢 101、201、301、401、501 号办公
楼。
2016 年 3 月 25 日、4 月 20 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及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8,658,799.15 元(含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账面余额及利息收入)
及超募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余额为零。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在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2,414.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88.7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288.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已变更项目, 募 集 资 金 本年度实现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承诺投资 的效益(净利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计效益
(如有) 总额 润)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 否 26,605.82 26,605.82 1,518.64 27,205.81 102.26 2016 年 6 月 1,880.26 否 否
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结存资金补
202.11 202.11
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超募资金) 否 5,809.17 5,809.17 867.98 5,880.61 101.23 不适用
合计 32,414.99 32,414.99 2,588.73 33,288.53 102.69 1,880.26
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边建设边投产,预计于 2012 年开始产生效益、2016 年完全达产。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实际建设周期有所延长,实际于 2013 年 6 月开始产生效益, 2013 年和 2015 年属于建设期,处于逐
步达产的过程中,产能未能完全释放。
轻合金精密压铸件产业化项目边建设边投产,预计于 2012 年开始产生效益、2016 年完全达产。项目
实际建设周期有所延长,实际于 2013 年 6 月开始产生效益, 2013 年和 2015 年属于建设期,处于逐
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
步达产的过程中,加之市场环境、产品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前期产能尚未得到有效释放,后续
研发投入和利息支出的增加也直接影响了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3)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2)说明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本报告二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