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3 月 15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天运[2017]审字第 90438 号),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952,612.1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3,483,534.53 元,派发现金红利
24,266,732.81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392,688,744.11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485,891,088.91 元。其中,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89,890,230.2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3,483,534.53 元,派发现金红利 24,266,732.81 元,
加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84,592,508.04 元 , 期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36,732,470.93 元。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703,603,035.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28,144,121.40 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
分配利润(合并)457,746,847.55 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
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现金
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
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