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4月11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4月11日 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20人,代表股份共计152,983,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1%。其中:
1) 据统计,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共计149,643,925股,占公司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1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13人,代表股份3,339,120股,占公司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6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赞成票 否决票 弃权票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152,282,480 99.54 489,301 0.32 211,264 0.14
(二)《关于修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赞成票 否决票 弃权票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150,844,640 98.60 341,344 0.22 1,797,061 1.1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史振凯、李怡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