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收到有关诉讼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8 号),现补充披露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诉讼案件尚未重新开庭审理,公司正准备资料积极应诉, 据理力争,维护公司正当权益。如果公司败诉,公司将会面临支付贷款本金 5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相关费用。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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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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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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