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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
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上述行为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472.96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
安全。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
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重大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
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上述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额
度不超过20,000 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
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易明                             高刚
   肖幼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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