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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5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于2017年
3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19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1,6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4,272.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27.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 350ZA0006 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累计投资数额    工程进度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       建筑幕墙投资项目              265.36     1.01             26,021.44
    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
  2                                     776.02    17.40              3,684.58
            化生产项目
  3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93.40    87.98              1,188.00
  4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456.51      23.34                  1,499.59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5                                          4,747.10      100.00
            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合     计                      14,938.38               -            32,393.62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
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
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立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油坊村 4 组 300 号;经营
范围包括研发、设计、加工太阳能光电幕墙系统设备、新材料、技术服务;建筑
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施地点相应地由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 18 号变更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镇
孔雀村五、十组。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
       二、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原本拟投
入的“建筑幕墙投资项目”达产后主要满足以江苏市场为中心的幕墙业务的增长
需求,公司现有生产线经过技术改造,能够满足现有的业务需求。为了避免盲目
投产造成资源浪费,公司拟适度放缓投资力度。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等,我国西部地区经济持续
稳定发展,尤其是以成都为核心的西南经济区迅速崛起,带动了我国西部建筑装
饰行业快速发展。公司紧抓西部建筑装饰市场的发展机遇,努力开拓西南市场,
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打造以成都为中心,从而辐射整
个西南市场的幕墙生产基地。该项目完成建设后,将辐射整个西南市场,降低施
工成本,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三、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实质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降低成本、整合资源。
    五、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风险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等风险与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
了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
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
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
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安排,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柯利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无异议。
     (四)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
宜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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