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施景明先生、朱怡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
办理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
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三、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柯利达光电幕
墙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地由苏州工业园
区归家巷18号变更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镇孔雀村五、十组。
本次变更“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
向的实质性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目的变更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影响,能够充分保证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监事简历
施景明先生,1963 年 3 月出生,大专,经济师、注册造价师。现任公司审
计部经理。1982 年 7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2005 年
11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职于苏州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 年 5
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职。
施景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怡女士,1978 年 6 月出生,本科,中级会计师。现任柯利达集团财务主
管。1999 年 1 月至 2002 年 8 月在江苏环球国际货运公司苏州分公司担任财务主
管,2002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在苏州美峰国际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2010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柯利达集团。
朱怡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