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柯利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柯利达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19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1,6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4,272.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27.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 350ZA0006 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累计投资数额 工程进度(%)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 建筑幕墙投资项目 265.356 1.01 26,021.44
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
2 776.018 17.40 3,684.58
化生产项目
3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93.40 87.98 1,188.00
4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456.51 23.34 1,499.59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5 4,747.10 100.00
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合计 14,938.38 - 32,393.62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
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
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立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油坊村 4 组 300 号;经营
范围包括研发、设计、加工太阳能光电幕墙系统设备、新材料、技术服务;建筑
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施地点相应地由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 18 号变更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镇
孔雀村五、十组。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
二、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原本拟投
入的“建筑幕墙投资项目”达产后主要满足以江苏市场为中心的幕墙业务的增长
需求,公司现有生产线经过技术改造,能够满足现有的业务需求。为了避免盲目
投产造成资源浪费,公司拟适度放缓投资力度。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等,我国西部地区经济持续
稳定发展,尤其是以成都为核心的西南经济区迅速崛起,带动了我国西部建筑装
饰行业快速发展。公司紧抓西部建筑装饰市场的发展机遇,努力开拓西南市场,
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打造以成都为中心,从而辐射整
个西南市场的幕墙生产基地。该项目完成建设后,将辐射整个西南市场,降低施
工成本,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安排,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柯利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阮金阳 文毅荣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