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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5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第八条”
                                                   第八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政
                     ——                          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
                                                   新增“第八章 党委”
                                                   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
                                                   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
                                                   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
                                                   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
                                                   (二)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
                                                   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
                                                   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推荐提名
                                                   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
                                                   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对因增加上述条款导致的原第八条至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条款序
                     ——
                                                   号变更作相应调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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