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第八条”
第八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政
—— 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
新增“第八章 党委”
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
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
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
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
(二)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
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
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推荐提名
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
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对因增加上述条款导致的原第八条至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条款序
——
号变更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