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38,927,921.26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3,893,602.3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68,122,493.94 元,减本年实施的利润分配
34,518,838.20 元(分配 2015 年利润),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8,638,784.87
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年末总股本345,188,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142.26 万元;送红股0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指导意见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整改封闭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集成瑞鹄”)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
是否为关
实际担 是否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联方担保
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名称 披露日期 (万元) (协议签署日) (是或
(万元) 完毕
否)
集成瑞鹄 2013 年 03 月 09 日 550 2015 年 03 月 25 日 550 一般保证 十一个月 是 否
集成瑞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110 2015 年 05 月 12 日 110 一般保证 三年 否 否
集成瑞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550 2015 年 09 月 16 日 550 一般保证 一年 是 否
集成瑞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550 2015 年 10 月 27 日 550 一般保证 一年 是 否
集成瑞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550 2015 年 11 月 17 日 550 一般保证 一年 是 否
集成瑞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550 2015 年 12 月 16 日 550 一般保证 一年 是 否
集成瑞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825 2016 年 01 月 13 日 825 一般保证 一年 否 否
集成瑞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550 2016 年 02 月 18 日 550 一般保证 一年 否 否
集成瑞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275 2016 年 07 月 04 日 275 一般保证 一年 是 否
集成瑞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275 2016 年 07 月 12 日 275 一般保证 一年 否 否
集成瑞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550 2016 年 10 月 24 日 550 一般保证 一年 否 否
集成瑞鹄 2015 年 04 月 29 日 550 2016 年 11 月 16 日 550 一般保证 一年 否 否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2,8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9%。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情况,且所
有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发
[2005]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
保风险控制制度,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目前没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
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现金分红,并结合股票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平
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并同意将
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盛毅 李世亮 蒋南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