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
场方式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在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一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17 年 3 月 8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
参加会议董事 6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董事均
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广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
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授权公司张松先生与银行协商确定该授信额度的期限、利率、延期、展期等具体事
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齐广田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之经开区区域管
廊建设项目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公司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吉林市地下
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经开区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九江大路和经开
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中标金额(报价终值)为 27.44 亿元。按照吉林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及 PPP 项目的要求,公司拟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
府出资方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SPV),并草签该项目 PPP 合同,在项目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由项目公司与吉林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签署 PPP 合同。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2.70 亿元,吉林经
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出资方)出资 0.54 亿元,占注册资本
20%;联合体出资 2.16 亿元,占注册资本 80%,其中公司出资 1.0584 亿元,占注册资本
39.20%;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1016 万元,占注册资本 40.80%。项目公
司经营范围为吉林经开区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 PPP
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含管廊工程、管廊附属设施、供电、供水、供热等管线
及其他附属工程),并负责管廊、管廊附属设施和入廊管线设施的养护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设立 PPP 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待 PPP 合同签署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