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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前锋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5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2180 万元。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
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资金的作
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品种选择安全性高、
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
告》(临 2016-046 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9 日网上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金钥
匙本利丰”2017 年第 1011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银行理财产品有关情况
     1、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本利丰”2017年第1011期人
民币理财产品(春天行动专享)。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产品风险评级:低。
     4、理财期限:35天(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5、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扣除各项费用后):     个人:5万(含)以上,3.9%
                               对公:10万(含)以上,3.9%
     6、认购开始日:2017年03月09日。
     7、认购结束日:2017年03月14日。
     8、产品起息日:2017年03月15日
     9、产品到期日:2017年04月19日
     10、认购额:个人:起点认购额为5万人民币,并以1千的整数倍递增。
                  对公:起点认购额为10万人民币,并以l千的整数倍递增。
     11、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
    保,lO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12、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
    场工具 ,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其、非
    标准化债权 ,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
    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
    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 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
    45%-75%,以 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
    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13、产品收益说明:投资人持有到期 ,理财收益 =理财资金×到期年化
    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具体以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派发为准。在产品到期(或 提前终止 )的情况下 ,客户
    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投资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
    存续天数计算。资产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运作收益率超出年化收益率及各项
    费用的部分作为浮动管理费用。
      14、到期清算日: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
    (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 ,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
      15、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16、各项费用:
   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
   管理费:0.1%/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银行理则产品收取客户管理费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率
为6%。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
   客户原则上可在产品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后第2个工作日起360天(含)内
在我行规定网点开立增值税发票。如遇特殊情况,开票时间发生调整的,我行将
另行公告通知。
   个人客户开立的发票为普通发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对公客户开立的发票
为专用发票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公客户开立的发票为普逋发票 。
   个人客户开票网点如下:个人客户在我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的,开票网点为
购买理财产品的营业网点。个人客户在我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其他电子渠
道购买理财产品的,若购买理财的银行账户的开立行与网银注册行为我行同一
分行,则开票网点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所用网银的网银注册网点:若不为同一家
分行,则开票网点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所用银行账户的开立网点。对公客户开票
网点如下:属于般纳税人的对公客户开票网点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所用银行账
户的开立网点所在的一级支行。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公客户开票网点为客户
购买理财产品所用银行账户的开立网点。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17、提前终止权:
    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
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
    (提前终止日为产品到期前每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产品存续期不跨
月则提前终止日为产品起息日后5个工作日以内)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协议》
约定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
     18、提前终止清算:
    如农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此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本理财
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数进行清算,具体以农业银行相关通
告为准。
    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
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本次出资 98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4.49%。
 二、该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揭示
    (一)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
银行理则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
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
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则产品。
    (二)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
家政策和相关泫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
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三)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
市场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
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五)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
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
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
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
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六)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
《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
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七)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
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八)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
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
的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部根据董事会规定的银行理财产
品类型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
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所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情
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
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五)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适度购
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五、其他事宜
    (一)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以自有资金42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四川省分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根据需要,公司于2016
年12月19日赎回3000万元,尚余1200万元未赎回。
    (二)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
14280万元(含本次),余额为2180万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
一、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二、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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