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二、原《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修改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 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