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明金先生主持。应到会
监事 5 名,实到会监事 5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
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
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及以上基金账户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6,555.50 万股(含 16,555.50 万股),
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项目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1 江口开关站至天堂变 110 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11,748.24 5,100.00
2 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一期 220 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25,022.07 21,200.00
3 220 千伏扶隆输变电工程 18,859.53 14,500.00
4 220 千伏立头输变电工程 14,544.22 14,0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21,200.00 21,200.00
合计 91,374.06 76,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投入资金。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上市地点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有关股票在限售
期满后,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四、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五、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西桂东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国 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
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六、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七、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 据 《 国 务院 关 于 进一 步 促 进 资本 市 场 健康 发 展 的 若干 意 见 》( 国 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承诺函,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
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八、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前次 募 集 资 金使 用 情 况报 告 的 规 定》( 证 监发 行 字
[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
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
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