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 14:00 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
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188 号总部基地 3 区 20 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
佳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12 日—2017 年 3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13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2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899,498,1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899,386,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28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1,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6%。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
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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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9,498,182 股。同意 899,386,8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 111,31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1.9629%;
反对111,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037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9,498,182 股。同意 899,386,8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 111,31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1.9629%;
反对111,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037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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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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