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16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傅羽韬先生、毛美英女士、崔荣军先
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傅羽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
学历。1997 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2000 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长
期从事公司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证券法律业务。曾担任浙江省中小企业创
业指导师、杭州市金融办企业上市咨询团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融证券部负责人,杭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毛美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0 月出生,本科
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临海长途客运公司计财科副科长,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
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计财部副经理,台州市台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财务处处长。现从事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财务工作,兼任浙江正裕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崔荣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1 月出生,硕士
学历。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职务。现任上海汉上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上海康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
经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6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5 次,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
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修改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我们认为,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人事任免等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真严谨对待
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傅羽韬 2 2 0 0 否
毛美英 2 2 0 0 否
崔荣军 2 2 0 0 否
周政懋(离任) 10 8 2 0 否
金雪军(离任) 10 10 0 0 否
章击舟(离任) 10 9 1 0 否
陈良照(离任) 10 10 0 0 否
三、2016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累计为人民币 5,750 万
元。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完全符合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016 年,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参与审核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新一届高级管理人
员的审核,包括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事项;我们认为,上述提
名聘任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关于高
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高管人员
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机制,薪
酬发放水平合理。
(五)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况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业绩
预增公告》,预计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7,900
万元—8,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87.84%—99.73%。2016 年 4 月 9 日,
公司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 2016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3,100 万元—3,300 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65%—75%。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
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它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5,632,719 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30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 26,595,525.37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54,940,859.94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26 日将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
成。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
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
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编辑和披露
临时公告 73 项,定期报告 4 次。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信
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以确
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控体系满足合规性要求以及管理的水平,推进公司管理活动的
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司修订并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
度,同时,公司借助咨询管理公司的力量,在全公司范围内展开了管理制度的梳
理工作,进行制度体系再建设和强化落实,通过细化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审
批权限严格授权管理、深入内控审计检查等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方式,
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管理上的支撑。目前暂时未发现公
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成员组成,其中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按照《董
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董事会成员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
策。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四、总结
2016 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 年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
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
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