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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同意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
             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
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尚需履行资
产评估及备案程序,经交易各方签署并审议通过正式的增资协议后方可实施。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长春市营口路77号
    法定代表人:贾平
    注册资本:235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8000023781
    经营范围:光电芯片、传感器、仪器设备、相关平台及应用软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以及相关光电子、微电子领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
    成立日期:2012年9月3日
    长光辰芯注册资本人民币 2350万元,其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以货币资金出资1000万元,2014年5月增加货币出资175万元,并于2014年5月6
日前完成实缴,2016年12月股权转让229.29万股,转让后占注册资本40.24%;王
欣洋原以无形资产540万和货币资金60万元,合计600万元出资,2014年5月增加
认缴货币出资105万元,2016年12月以货币形式认缴70.5万股,认缴后占注册资
金33%;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无形资产40万元和货币资金360万元,合
计400万元出资,2014年5月增加货币出资70万元,并于2014年5月6日前完成实缴,
2016年12月股权转让91.71万股,转让后占注册资本16.10%;张艳霞,2016年12
月以货币形式认缴70.5万股,认缴后占注册资金3%;马成,2016年12月以货币形
式认缴70.5万股,认缴后占注册资金3%;李扬,2016年12月以货币形式认缴54.75
万股,认缴后占注册资金2.33%;刘洋,2016年12月以货币形式认缴54.75万股,
认缴后占注册资金2.33%。
    2016年12月31日,长光辰芯的资产总额为5235万元,负债总额为1000万元,
净资产为4298万元;2016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4261万元,净利润1506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增资概况
    1、增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方:王欣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103198002067xxx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营口路 77 号
    2、增资方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自然人王欣洋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入股,长光辰芯的注册
资本拟由 2350 万元增加至 295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600 万元由王欣洋以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现金认缴,溢价部分计入长光辰芯资本公积。其他股东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艳霞、马成、
李扬、刘洋放弃优先认缴权。
    本次增资需对长光辰芯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增资价格以经过有权部门备案
的资产评估值为准。增资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奥普光电或奥普光电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增资价格确认后将严格履行进展公告程序,披露长光辰芯
股权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光辰芯的出资人、持股数量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人                     持股数量      出资比例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45.71 万股        32.06%
         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8.29 万股        12.82%
                   王欣洋                 1375.5 万股        46.63%
                   张艳霞                     70.5 万股       2.39%
                    马成                      70.5 万股       2.39%
                    刘洋                   54.75 万股        1.855%
                    李扬                   54.75 万股        1.855%
                    合计                      2950 万元       100%
       三、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主要原因和影响
    公司放弃此次长光辰芯增资认缴权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和长光辰
芯的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王欣洋作为长光辰芯总经
理、技术团队骨干、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在公司设立之初其利用自身的专有技术
出资,为长光辰芯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在长光辰芯近年的发展中,
王欣洋主导了公司的业务拓展和技术升级,同时,王欣洋作为总经理在长光辰芯
发展规划制定、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次王欣洋以
现金增资将其个人利益与长光辰芯发展结合在一起,有利于长光辰芯的可持续发
展。
       长光辰芯本次增资资金用于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结合长春长光圆辰微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背照生产工艺,开发天文、生物、光谱仪及工业检测图像传感器芯
片。长光辰芯领先的芯片设计技术和长春长光圆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背照工艺
线支撑相结合,力争在 3 年内在上述领域国际市场实现较大的市场占有率,王欣
洋在该领域有多年的技术积累,此次增资扩股将激发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提升长光辰芯业务空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增资扩股实施完成后,长光辰芯将不再作为奥普光电合并报表范围子公
司。因长光辰芯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奥普光电合并报表对应财务指标的
比重较低,平均占比分别仅为4.07%和4.38%,长光辰芯本次增资扩股对奥普光电
财务以及经营成果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同意长光辰芯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对于所涉及子公司的
发展而做出的决议,有利于长光辰芯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长光辰芯本次增资并同
意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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