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2、关于同意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意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本次增
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对于所涉及子公司的发展而做出的决议,有利于长
光辰芯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长光辰芯本次增资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
李北伟
李传荣
2017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