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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 年 3 月 10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
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
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董事沈国甫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钱娟萍女士代理
出席,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董事张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月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履行董事长职
责,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选举孙伟先生、钱娟萍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张月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长。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副董事长。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职权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快速决策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依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权限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5%以内的事项;
    (二)决定公司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10%以内的
项目投资、对外投资、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资产事项;
    (三)在确保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资产抵押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值的 50%的情况下,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的资产抵押额;
    (四)在确保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的前提下,决定公司负责向境内、
外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有关文件的签署,单笔借款总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等
值折算的外币);
    (五)决定每项交易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的运营
费用;
    (六)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上述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1、选举张月明先生、钱娟萍女士、殷晓红女士、沈国甫先生、何斌辉先生
组成公司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张月明担任第四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表决结果: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张月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殷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何斌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2、选举丛培国先生、张月明先生、何斌辉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丛培国担任第四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丛培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张月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提名
委员会委员。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何斌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提名
委员会委员。
    3、选举史习民先生、邬海凤女士、丛培国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史习民担任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邬海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审计
委员会委员。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丛培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审计
委员会委员。
    4、选举何斌辉先生、孙伟先生、史习民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由独立董事何斌辉担任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何斌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任有法先生是海宁中国皮革城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是公司改革发展的主要决
策者和实践者,也是中国皮革行业的领军人物之一。自 1994 年海宁中国皮革城
建成开业以来,他始终致力于推动皮革专业市场和皮革产业的发展,开创了中国
皮革产业和专业市场的诸多经营理念和发展新模式,推动和引领了海宁中国皮革
城、海宁皮革产业、浙江专业市场乃至中国皮革产业的发展,成为国内专业市场
创新发展的标杆和典范。
    任有法先生在担任公司主要领导期间,为公司的成立、发展和壮大作出了卓
越贡献,实现了公司高速优质地发展,资产规模、运营水平、业务范围、经营业
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包括 2010 年 1 月 26 日,推动海宁皮城成功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就了公司中国皮革专业市场第一股。公司对任有法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任有法先生拥有二十多年的市场、行业和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的工作经验,
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名誉和声望。曾先后荣获中国皮革行业杰出贡献奖、2010
年度风云浙商、2012 年度金牛最佳领袖奖、2013 年度功勋浙商,以及福布斯 2013
年中国上市公司最佳 CEO 等奖项。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任有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
务。公司董事会聘请任有法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钱娟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侃煦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殷晓红女士、章伟强先生、王红晖先生、孙宇民先生、张国兴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孙宇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顾菊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秘书孙宇民先生的联系方式为:电话: 0573-87217777,传真:
0573-87217999,电子邮箱为:pgc@chinaleather.com,通讯地址为:海宁市海
州西路 201 号。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钱娟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徐侃煦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殷晓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章伟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王红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孙宇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张国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孙宇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顾菊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凌金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继续聘任
杨克琪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凌金松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负责人。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杨克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3 日
附件: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月明,男,汉族,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
历,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9
月担任海宁市财政税务局长安财政税务所干部;1992 年 9 月至 1998 年 9 月历任
海宁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科、会计管理科科员、副科长;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11
月历任海宁市政府办公室贸易科科员、副科长;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 月历
任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委员、预算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经济建设科科长;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4 月担任海宁市治江围垦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担任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
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2 月历任海宁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副主任、海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1 月
担任海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尖山新区管委会主任、副县级干
部;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主任;2017 年 2 月至今
担任公司党委书记。张月明先生在党政机关、综合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时间较
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张月明先生长期从事经济及经济管理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资本
运作经验,曾担任上市公司天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及本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是本公司改制上市工作的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之一,对公司发展战
略及行业发展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长期持续关注支持公司成长发展。
    张月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伟,男,汉族,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
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3 年 8 月起任海宁市袁花财
政税务所办事员、科员;1998 年 4 月起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科员;2004 年 4 月
起任海宁市财政局国资综合管理科副科长、科长,2013 年 4 月起至今任海宁市
财政局副局长;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监事,2010
年 8 月起历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起至 2015
年 12 月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201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孙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副总
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娟萍,女,汉族,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4 年至 1997 年就职于海宁
丝厂;1997 年至 2007 年 10 月止历任皮管委办公室负责人、皮管委副主任;1999
年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
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钱娟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3,757,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徐侃煦,男,汉族,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
法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7 月担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斜桥分局干部;2000 年 8 月至
2005 年 4 月历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干部、副科长;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9 月担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硖石税务分局副分局长;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科长;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
担任海宁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8 月担任海宁市丁桥镇人
民政府副镇长;2012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侃煦先生在政府机关、综合部门任职时间较长,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
力,熟悉经济工作。在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期间,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本公
司工作,熟悉本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
力。
    徐侃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殷晓红,女,汉族,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历任皮管
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皮管委主任助理;1999 年 2 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副
主任、主任、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公司董事长。
       殷晓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438,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章伟强,男,汉族,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2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海宁市粮食局,
2001 年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监事、行政总监、
副总经理,同期至 2007 年 10 月止担任皮管委组宣人教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以及海宁皮都锦江
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州
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沭阳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天津海宁皮革
城有限公司监事。
    章伟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26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王红晖,男,汉族,197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6 至 2003 年,先后担任杭州新中大软件公司销
售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2003
至 2010 年,任颐高集团创业园副总裁;2010 年至今,历任公司投资总监、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武汉海潮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海宁中国皮革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原译时尚设计创意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红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宇民,男,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2 年至 2000 年,在海
宁市财政局预算科、综合计划科、经济建设科,任办事员、副科长、科长;2000
年至 2002 年,任海宁市行政中心筹建办副主任;2002 年 2 月至 2014 年 5 月,
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水月亭西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宇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宇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张国兴,男,汉族,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7 年 9 月至今历任公
司工程部副经理、经理、工程总监、总经理助理;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
任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2 月,
任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今,历任哈尔滨海宁皮革
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执行董事。
    张国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顾菊英,女,汉族,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6 年至
2007 年担任海宁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 年至今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2016 年 3 月起至今担任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财
务总监,并兼任济南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监事、天津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监事、
海宁中国皮革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顾菊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凌金松,男,汉族,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0 年 12 月至 2001 年 9 月在武警浙
江总队服役,2001 年至今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长,同期至 2007 年
10 月止担任皮管委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监事长,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及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凌金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49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杨克琪,男,汉族,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2 年起任职于中国银行海宁支行;2006 年至今
先后任职于公司招商部、投资证券部,201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杨克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杨克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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