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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3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Jieji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二零一七年三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捷捷微电”或
“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
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善兵、黄健和李燕,控股股东捷捷投资,股东
蓉俊投资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黄善兵或黄健于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黄善兵或黄健申报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
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黄健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捷捷投资、蓉俊投资的股份,也不由捷捷投资、蓉俊投资回购该
部分股权。
    李燕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蓉俊投资的股份,也不由蓉俊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二)发行人股东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的股东
张祖蕾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沈卫群、张家铨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祖蕾和沈卫群任意一人于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祖蕾或沈卫群离职后的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张祖蕾或沈卫群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张祖蕾或沈卫群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成森、沈欣欣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
    (四)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薛治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发行人其余 16 名股东分别承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5%以上股东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
             或名称      (万股)      例
          江苏捷捷投资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
                         3,000.00   42.87%
          有限公司                               月内,若需减持,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南通蓉俊投资                           告,且每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
   1                       240.00   3.43%
          管理有限公司                           股本的2%,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黄善兵           960.00   13.72%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南通中创投资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
                           680.00   9.71%
          管理有限公司                           月内,若需减持,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2                                             告,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
          张祖蕾           400.00   5.71%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
                                                 月内,若需减持,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3      王成森           480.00   6.86%        告,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
          天津正和世通
                                                 月内,若需减持,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股权投资基金
   4                       400.00   5.71%        告,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
          合伙企业(有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限合伙)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前述承诺人一致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
本公司将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剩余股份的锁定期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关于公司首发上市后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
的承诺
    (一)发行人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规定条件,则触发公
司回购股份的义务,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
公司股份的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
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如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公司股票
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大会可决议终止实
施该次回购计划。
    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 3 个月内遵循以下原则回购公司股
份:第一、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第二、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
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
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第三、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如股票收盘价已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终止该次回购股份计划。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
情况予以公告。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履行回购计划。
    (二)控股股东捷捷投资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发行人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
施但发行人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捷捷投资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
捷捷投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单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上一年度本公司从发行人处取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达到上一年度捷捷投
资从发行人处取的现金分红金额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执行。
    捷捷投资将于前述 2 个交易日收盘后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自启动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股票的具体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
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信息并公告。自公告次日起,
捷捷投资即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
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捷捷投资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
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捷捷投资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1、发行人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经回
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捷捷投资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
价的措施;
    2、捷捷投资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
    捷捷投资如未按照上述承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发行人有权将其用于回购股票
的等额资金从应付捷捷投资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前述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所有。
       (三)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善兵、黄健和李燕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
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本人
在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总额
及现金分红之和的 50%,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该
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本人将于前述 20 个交易日收盘后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自启动日起 2 个
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股票的具体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
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信息并公告。自公告次日起,本
人即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本人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1)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
施;
    (2)本人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
资金从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前述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四)不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在发行人处领薪的董事盛波先生就稳定公司股价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宜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
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本
人在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 5 万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
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
义务。
    本人将于前述 20 个交易日收盘后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自启动日起 2 个
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股票的具体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
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信息并公告。自公告次日起,本
人即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本人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1)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
施;
    (2)本人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
分红(如有)予以扣除,直至本人履行相关义务。
       (五)发行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成森、沈欣欣、吴连海就稳定公司股
价事宜的承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
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本
人在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发行人对本人
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 50%,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金
额。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本人将于前述 20 个交易日收盘后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自启动日起 2 个
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股票的具体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
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信息并公告。自公告次日起,本
人即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本人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本人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1)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
施;
    (2)本人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
分红(如有)予以扣除,直至本人履行相关义务。
       (六)独立董事费一文、陈良和万里扬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将积极督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承诺及时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依据其承诺履行增持计划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公
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如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
则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当年的全部独立董事津贴,已发给本人的津贴由本人退还给公
司。
三、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捷捷投资和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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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本次首发股票完成后,公司即期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国内与国外市场开拓、加强技术创新等措施,从而提
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
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半导体防护器
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测算结果,
上述项目投产运营后,在7年的测算期内,可实现年均新增营业收入30,106.86万元,
年均新增利润总额为7,700.47万元,每年新增营业收入均能够覆盖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及其他成本和费用支出,并且每年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
     公司拟将2.26亿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努力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
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减少公司营运资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节省公司
的财务费用支出。
     4、加强国内与国外市场开拓,实现公司收入提升
     发行人准确定位于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设计和制造行业,目前和未来三年,在
晶闸管器件和芯片以及半导体防护器件两个细分领域内成为我国行业内的领先企业,
建立高端客户群,实现民族品牌国际化,在我国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市场上进一步
替代进口同类产品,并以此为突破,打开国际市场的销售空间,优化公司盈利结构,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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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坚持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
     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的技术具有无限精细化和拓展性的发展空间,针对公司现
有成熟产品,公司仍将进一步精细化工艺技术,在工业生产、居民生活的用电中最
大程度地减少电能的损耗,促进工业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
     在深化现有产品技术的同时,公司推行技术领先战略,立足于公司目前的功率
半导体分立器件技术及产品,以市场需求为准则,不断研发、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
积极创造条件涉足新的产品领域,因此,公司计划构建高端技术研发平台,加强自
主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一条超快恢复功率二极管研发试验线、一条功率 MOSFET、IGBT
研发试验线、一个碳化硅器件研发试验线及一个产品性能检测和试验站,推动公司
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产品和技术向更加新型化、全面化的方向发展。
     6、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回报规划能够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
益等权利。另外,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中逐条落实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首发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
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相关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首发股票完成后,公司即期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使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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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1、若违反的承诺存在继续履行必要的,其将继续履行该承诺;2、若有
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整改或对其进行处罚的,其将依法予以整改或接受处罚;
3、若因违反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直接损失的,其将依法进行赔偿;4、根据届时的
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次首发股票完成后,公司即期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捷捷投资及
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活动,不
得侵占公司利益。
    若上述承诺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捷捷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董事会文
件、股东大会文件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函,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充分披露了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
趋势,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并披露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
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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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表决通过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事项,同时提示
了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
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
要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2、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10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
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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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保证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
需获得全部独立董事的同意。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
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
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草拟,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
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
    为了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
《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2014-2016 年,公司将每年
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2 在确保足额现金
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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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监督。
    公司全体股东均作出不可撤销之承诺,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公司上市后的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
   (三)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等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
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
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及内外金融环境,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公众投资者)和独立
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的具体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均作出了承诺:未来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时,本方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于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关于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的有关董事会文件、股东大会
文件以及对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签署了相关承诺函,认为发行人
已经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作出相应修改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经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
件作出相应修改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
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其违反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1、若违反的承诺存在继续履行必要的,其将继续履行该承诺;2、若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整改或对其进行处罚的,其将依法予以整改或接受处
罚;3、若因违反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直接损失的,其将依法进行赔偿;4、根据届
时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七、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保荐机构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江苏捷捷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
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0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不超过 2,36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 236 万股,网上发行数
量 2,124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63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63】号)
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捷
捷微电”。股票代码“30062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360 万股新股将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 年 3 月 14 日
    3、股票简称:捷捷微电
    4、股票代码:30062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36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360 万股,全部为新股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
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
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360 万股股
份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捷捷投资            3,000.00        32.05%    2020 年 3 月 14 日
                      黄善兵               960.00        10.26%    2020 年 3 月 14 日
                     中创投资              680.00         7.26%    2018 年 3 月 14 日
                      王成森               480.00         5.13%    2018 年 3 月 14 日
                      张祖蕾               400.00         4.27%    2018 年 3 月 14 日
                     正和世通              400.00         4.27%    2018 年 3 月 14 日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沈欣欣               300.00         3.21%    2018 年 3 月 14 日
     股份
                     蓉俊投资              240.00         2.56%    2020 年 3 月 14 日
                    深圳创新投             150.00         1.60%    2018 年 3 月 14 日
                     红土创投              150.00         1.60%    2018 年 3 月 14 日
                       朱瑛                 45.00         0.48%    2018 年 3 月 14 日
                      薛治祥                45.00         0.48%    2018 年 3 月 14 日
                       王琳                 45.00         0.48%    2018 年 3 月 14 日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张玉平             15.00      0.16%    2018 年 3 月 14 日
                       黎重林             15.00      0.16%    2018 年 3 月 14 日
                       颜呈祥             15.00      0.16%    2018 年 3 月 14 日
                       徐洋               12.00      0.13%    2018 年 3 月 14 日
                       陈德洲             10.00       0.11%   2018 年 3 月 14 日
                       吴家健                8.00    0.09%    2018 年 3 月 14 日
                       周榕榕                6.00    0.06%    2018 年 3 月 14 日
                       钱清友                6.00    0.06%    2018 年 3 月 14 日
                       沈怡东                6.00    0.06%    2018 年 3 月 14 日
                       沈广宇                6.00    0.06%    2018 年 3 月 14 日
                       严巧成                6.00    0.06%    2018 年 3 月 14 日
                小计                    7,000.00    74.79%                     -
  首次公开发       网下配售股份         2,124.00    22.69%    2017 年 3 月 14 日
   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36.00      2.52%    2017 年 3 月 14 日
                小计                    2,360.00    25.21%                     -
                合计                    9,36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Jieji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前)
                9,360 万元人民币(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公司住所: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 8 号
    经营范围: 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
    联系电话:0513-83228813
    公司传真:0513-83220081
    电子邮箱:jj@jjwdz.com
    董事会秘书:沈欣欣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任职起止日
  姓名           职务
                               (股)              (股)         (股)           期
 黄善兵   董事长、总经理        9,600,000          21,000,000     30,600,000   2014 年 9 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任职起止日
  姓名               职务
                                   (股)              (股)         (股)            期
                                                                                   10 日至 2017
王成森      董事、副总经理、工
                                    4,800,000                   -      4,800,000   年9月9日
            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沈欣欣      董事、财务总监、董
                                    3,000,000                   -      3,000,000
            事会秘书
盛波        董事                            -                   -              -
陈良        独立董事                        -                   -              -
万里扬      独立董事                                                               2014 年 11 月
                                            -                   -              -   30 日至 2017
                                                                                   年9月9日
费一文      独立董事                                                               2016 年 5 月
                                            -                   -              -   12 日至 2017
                                                                                   年9月9日
张祖蕾      监事会主席              4,000,000           2,720,000      6,720,000   2014 年 9 月
                                                                                   10 日至 2017
薛治祥
            监事、SMD 研发部部                                                     年9月9日
                                      450,000                   -        450,000
            长
孙家训
            职工监事、制造二部
                                            -                   -              -
            部长
黄健
            副总经理                        -          11,376,000     11,376,000
吴连海
            副总经理、品质管理
                                            -                   -              -
            部部长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1、控股股东的情况
       捷捷投资持有发行人3,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42.87%,是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捷捷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所在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江海北路118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策划,财务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捷捷投资各出资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善兵                 700.00               70%
    2                     黄健                  300.00               30%
                 合计                              1,000.00          100%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捷捷投资
总资产为10,317.61万元,净资产为10,317.61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1,466.36万元。
    2、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黄善兵直接持有发行人960万股股份,黄善兵和黄健通过捷捷投资持有发行人
3,000万股股份,黄健和李燕通过蓉俊投资持有发行人240万股股份,黄健和李燕为
黄善兵之儿子和儿媳,黄善兵、黄健和李燕三人合计持有发行人4,200万股股份,
占60%的股权比例,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
    黄善兵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生,高中,高级经济
师,身份证号:32062619561016XXXX,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黄健,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生,本科,身份证号:
32068119811029XXXX,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李燕,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生,本科,身份证号:
32120219830114XXXX,现任蓉俊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捷捷投资总经理。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善兵、黄健和李燕控制的其他
企业情况如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
    捷捷投资持有发行人 3,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42.87%,是发行
人控股股东。捷捷投资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2)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李燕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启东汇龙镇江海北路 1182 号门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蓉俊投资为投资型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关关系。蓉俊投资目前持
有发行人 24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43%。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蓉俊投资总资产为 532.93 万元,净资产为 532.93 万元,2016 年净利润为 114.5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上海虹菊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虹菊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7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黄红菊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 万元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上海宝山区锦乐路 947 号 1 幢 1206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橡塑制品、装潢材料、日用百货批兼零;计
算机软硬件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维修、通讯设备的销售及维修。
       上海虹菊自 2011 年起未从事经营业务,目前处于停业状态。报告期内,上海
虹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关关系。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虹菊总资
产为 3,881.10 万元,净资产为 3,868.47 万元,2016 年净利润为-16.08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44,549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
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捷捷投资                 30,000,000.00              32.05%
   2                      黄善兵                9,600,000.00              10.26%
   3                  中创投资                  6,800,000.00              7.26%
   4                      王成森                4,800,000.00              5.13%
   5                      张祖蕾                4,000,000.00              4.27%
   6                  正和世通                  4,000,000.00              4.27%
   7                      沈欣欣                3,000,000.00              3.21%
   8                  蓉俊投资                  2,400,000.00              2.56%
   9                 深圳创新投                 1,500,000.00              1.60%
   10                 红土创投                  1,500,000.00              1.60%
                   合计                        67,600,000.00              72.2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360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流通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21%。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7.6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 2,124 万
股,有效申购户数为 13,059,132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79,892,673,500 股,配号总
数为 159,785,347 个,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65856668%,超额
认购倍数为 3,761.42531 倍。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236 万股,最终有效申购配售对象
为 4,979 个,最终有效申购数量为 4,857,450 万股。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
弃认购股数 30,745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金额为 849,484.35 元,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为 0.130275%。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206.8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42,127,9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7,491,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602,448,600.00 元。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第 48450001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961.94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承销保荐费用                         4212.79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260.00 万元
          律师费用                            100.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370.00 万元
 股份登记、上市初费及材料
                                              19.15 万元
         制作费
            合 计                           4,961.94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2.10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65,206.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60,244.86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1.77 元/股(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与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1.20 元/股(按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依照《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
披露》口径计算)。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7】第 48370001 号《审计报
告》。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当前较为稳定的发展形势,预计公司2017年第1季度
在保持上年度毛利率水平的基础上,销售也实现良好的增长,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较上年相当。
    因此,根据目前的经营情况预计,公司预计2017年第1季度营业收入可实现
8,200万元(其中,2017年1-2月份已实现销售收入5,781万元),较2016年第1季度
增长21.74%,预计可实现与上年相当的54%的毛利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可控在2016年第1季度水平,基于上述情况,公司2017年第1季度的业
绩预计情况及较2016年第1季度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第 1 季度(预计)   2016 年第 1 季度   增长情况
营业收入                             8,200.00             6,735.70      21.74%
营业成本                             3,772.00             3,118.52      20.95%
营业利润                             2,837.96             2,321.84      22.23%
利润总额                             2,837.96             2,353.05      20.61%
净利润                               2,412.27             2,000.09      20.61%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12.27             2,000.09      20.6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7 年 2 月 2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
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
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坚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楼
电话                     010-88091993
传真                     010-88091993
保荐代表人               武胜、杨锦雄
项目协办人               付新雄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西南证券同意担
任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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